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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版
    本報訊 (記者 張南) 4月9日,長春市政府下發《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的通告》,在長春市區範圍內,新成立的用人單位30日內要申辦社保登記,未辦社保的單位和相關領導均要被追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通告》規定,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須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審核。
    2013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計數據未公佈前,參保單位2014年繳費暫按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2013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參保單位及時到社會保險部門申報繳費,根據實際進行結算;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2014年繳費業務,於2013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予以辦理。
    另外,已經參保的用人單位,歷年欠繳的社會保險費須在年底前繳清。生產經營困難、經社會保險部門審計認定暫無繳費能力的,須做出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報社會保險部門備案,並按照還款計劃補繳欠款。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抵押的,社會保險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違反本通告規定,有拒絕參保繳費,故意瞞報、漏報、無故中斷繳費等違規行為的,由社會保險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2014年社保擴面重點六方面人員
    2014年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以長春市各市區(開發區)為單位組織實施,重點為以下六個方面:
    1.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包括被徵地農民)。
    2.大商場(大市場)中從事批發、零售的經營者及其招用的銷售人員。
    3.民辦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民營經濟組織招用人員。
    4.物業服務公司、快遞公司、汽車銷售行業招用人員。
    5.自2012年7月以後,中斷繳費的參保企業。6.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未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
  長春市社會保險部門聯繫電話
  朝陽分局:88671921 寬城分局:88683038南關分局:88685203 二道分局:88676163綠園分局:87970180 雙陽分局:84222949 一汽分局:88682325 個體分局:88679907政策咨詢:86012333 執法監察處:88671516
  (原標題:長春社保擴面重點是六類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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